369专升本专业
369专升本专业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369专升本专业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济南大学是什么学校?2.自考专升本怎么选择学校和专业
3.卫生系统职称考试?
4.是不是上了专科分数线就可以任意选取专业
5.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能不能专升本

济南大学是什么学校?
作为一名在济南大学生活两年的学姐,让我带学弟学妹了解吧!
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简称济大,是中国山东省境内公办高校,并且也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并且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历史背景
济南大学的前身是1948年成立华东财办工矿部工业学校,1978年更名为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2000年10月,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和济南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济南大学。2001年4月,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和山东省物资学校并入济南大学。2007年12 月,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并入济南大学,实行科教一体化。2014年,济南大学成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
获得荣誉
济南大学有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9项,山东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科创赛事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9347项,其中国家一等奖369项、二等奖1046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4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并且在2017年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自考专升本怎么选择学校和专业
自考专升本选择学校和专业如下:
1、根据成绩选学校,本科学校分为一本、二本、三本,同学们要根据自己在复习时的专业课掌握情况来进行选择,不要盲目的跟风选择学校,前提还是要让自己可以考上学校为前提,而不是看到哪个学校好就报考哪个学校,一切的选择都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
2、专业课考试科目不同,专升本考试科目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为省统考,专业课为本科院校自主命题。大家可以研究一下心仪院校的往届专业课试题,根据自己的专业课水平来选择学校,因为需要基础课和专业课双双过线才可以成功。
3、不要选优质学校的冷门专业,专升本学生在报考了学校的专业后,是不可以进行转专业的,在这个前提下,那么就需要学生认真考虑专业的问题了,专业的选择需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就业前景,最好还是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并且社会接受面较广的专业,帮助之后的就业。
4、根据兴趣爱好选择,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学生学习的是自己喜欢的专业,那么在学习过程中就相对轻松一些并有成就感,可以更好的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调动学习积极性。
考试严格:
截止到2020年10月,全国共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569种,停考专业336种,报名新考生共计8400万人,建档在籍考生7100万人,专科毕业生共计369万人,本科229万人。另外还包括中专/职高学历自考毕业生610万人。
小学/初中学历自考毕业生287.6万人。自学考试本专科生的毕业率不足7%,这个比例说明自学考试是严格的。比起经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入读的专科本科生的“零淘汰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门考的考试可就难多了,能拿下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的人。
卫生系统职称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是不是上了专科分数线就可以任意选取专业
不是,每一年的分数线都不一样,以2020年江西省为例,专科的分数线为150分,即150分以上就可以上专科。2020年7月27日电 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消息,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各层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第一批本科文史类 547分、理工类 535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 488分、理工类 463分;军校军检线文史类 537分、理工类 525分;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150分;三校生文理类本科:498分;三校生文理类高职(专科):150分。
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
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表演除外)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专业: 393分;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2020江西高考分数线发布:文史一本547分 理工一本535分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能不能专升本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能升专升本。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可以专升本,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专升本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商务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14个专业。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有专任教师546人、外聘教师369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6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4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5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02%;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444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32%。
科研成果
截至2021年9月,学校获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5项。2018年,学校申报项目数共计28项,10个项目完成结项,共发表学术论文62篇,获实用新型专利3项。《属性值加权的贝叶斯网络分类算法研究》《基于纳米压痕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力学行为研究》。
校训
立德博学,笃行创新:立德:语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树立德业是人生不朽的最高境界,是立身、立业、立言、立功之根基。
立德是学校校训之根基,通过“立德”形成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修养个人品德的校园德育文化,教育引导学校全体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博学:语出《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论语·子张》:“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博学即博采众长,师法古今,学贯中西,学识渊博。
学校是知识的殿堂,文化的高地,办学理念应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学科专业应文理兼容,百科兼纳,着力培养既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具有国际视野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倡导“博学”,在全校营造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为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扎牢坚实的学识根基。
好了,今天关于“369专升本专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369专升本专业”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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