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本科专业认证实施意见_加强本科专业认证实施意见和建议
加强本科专业认证实施意见_加强本科专业认证实施意见和建议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加强本科专业认证实施意见”的理解。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指导思想2.专业认证对学生的好处
3.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4.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
5.石河子大学教务处电话号码是多少
6.财政部门发哪些证?有资格发会计职称吗?是不是只有人事局才能发职称? 希望给出的解释都有政府文件出处!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建设,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着力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国家级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建成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艰苦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点;配合“卓越计划”的实施,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专业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满足终身学习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和一批可供高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免费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新机制,实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专业认证对学生的好处
专业认证对学生的好处如下:认证制度具有公信力,对社会国家负责;学历受认可,申请国际专业证明门槛;强调设计及写作,专业知能受肯定;学生/家长意见受重视,系所精进成长。
专业认证的实质是专业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或行业组织会同该领域的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旨在为相关专业人才进入行业从业提供教育质量保证。
专业认证的意义:国家构建“五位一体”(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推动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认证促进成果导向教学质量提升。通过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将具有更强竞争力。通过认证的专业将更具有招生优势。
专业认证对于老师的益处:教研合一,加强课程与人才培育之连结;鼓励学生主动学习,教师教学有动力; 反思学生学习,回馈教学持续成长;同僚督促教学,减少思而不学者。
毕业生学历国际认可,对社会国家负责;教学品质受国际认可,吸引国际学生就读;彰显自我教育目标,追求自我持续成长;
专业认证对于产业界的益处:求职者学历业经筛选,加速人才选聘;新进员工实作能力强,降低企业成本;认证重视产业界参与,直接提供建议;关心大学教育,展现企业社会责任。
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大学办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才,只有始终将培育一流人才放在首位才是大学的立校之本。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现代大学治理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的深化,回归大学的育人本源已越来越被高校所重视。要培育一流的人才,就要有一流的教学,而要有一流教学则先要有一流教学水平的教师。因此,高校花大气力提升教师,尤其是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重构教师教学管理创新体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为国育人文化、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关键和抓手所在。
如何提高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已有不少论述。针对目前高校面临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我们认为,高校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的确关系著教师的发展,但要成为一名胜任本职岗位要求的教师,其评价的主要指标是要能够开展一流的教学工作,能够培养一流的人才,能够成为推动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的教学大师。高校办学中如果处理不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如果不能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为高校教师的道德规范,如果不能持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不仅教师会丧失其安身立命的平台,建立一流的高等教育和培养一流人才都将成为空洞的口号,需要引起在改革发展中的高校的高度关注。
更新教学观念、提升自身素养是教师做好教学的重要基础
教师肩负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大批人才的光荣使命。这就要求教师要始终把培养一流人才放在心上,要自觉提升教书育人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要夙夜在公、勤勉工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表观作用在于传递知识,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最大程度地掌握教学内容的知识点、思维方法和学习训练,这是教学过程要实现的基础层次。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高层次,则是通过教学活动引领学生建立科学的思维模式、研究方法和拓展视野,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继而达到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所以,教师的教学工作不能仅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科学奥秘的求索精神。
教学实践证明,要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密切的互动沟通关系,这是教师成功组织教学的基本点。也就是说,教师只有将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配合,教学工作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孔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要做到这一点,教师首先应自觉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要培养自身的人格魅力,包括提升自身品行和艺术修养等。例如,高校普遍开设的大学物理课程是高校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其内容涉及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振动与波动学等诸多自然科学中的基本现象、基础理论和基本实验内容,还包括狭义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现代物理学的基本内容。这门基础课程的学习,不仅使学生系统地了解掌握物质世界运动和演化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也为学生的后续专业学习和未来从事科技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教师在教授这门基础课程过程中,如果仅仅传授知识,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活力。这就要求教师要通过组织教学,让学生从教师自身对物理现象、问题、方法以及应用的孜孜不倦探究中,从教师对物理思想和历史精髓的挖掘中,感受到物理世界的奇妙和博大精深。进而激发学生掌握物理知识、研究方法、实际应用和发展趋势的兴趣,使学生在学习基础课程中体会其广泛的应用价值,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因此,教师要实现一流的教学首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养,争取做到以下几方面:(1)不断了解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理论,在教学中处理好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知识积累与智慧发展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应用实践相结合、知识的系统性与认知的循序渐进相结合等方面的关系,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不断丰富自身的教学品质。(2)建立教师自身的教学哲学,形成有特色的教学风格。也就是说,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十分明确其扮演的角色,正如常说的,教师最好的教学是教师智慧的创造,也是教师的表演艺术,教师要通过教学活动成为学生的知识库、传授者、指导者和合作者,才能使得学生从教师那里学到知识、掌握方法和接受训练。(3)要为学生的学习创造积极向上的环境氛围,教师要使用多种评估策略琢磨学生的学习心理活动,诊断和满足学生的各种学习需求,使他们在课堂内持续集中学习的注意力,在课堂外保持学习的主动性。也就是说,教师在学生面前不是一个简单的资讯人,不是教书匠,而是学生面前的鲜活独立的思想者和行动者。
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对于学生角度来说:
1、加强上课专注度;
2、增加训练时长。
对应起来就是两点:
1、如何解决上课的问题;
2、如何延长学生主动学习时长
我们aaa数字主要是抓住这两点。
财经人才培养与诚信职业教育的关系?你的分类不太好,填问题时别再放在这类中了,大哥,这里是入学资讯类的,谁能知道啊?
应当是在职业教育类
因为这样你才是问的懂行的人
这里比较冷清 ,那里人多
另外,你注意,再提问时,要把分类放在合适的目录下
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在题目上就体现出来,举个例子:
我想知道,江苏科技大学的教材用书是哪个版本的?
如果问:1、江苏科技大学的教材用书是哪个版本的?
分类是:入学资讯类
2、考研用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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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源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哪些姜大源,男,湖北武汉人,1946年5月26日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现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中职教育教学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等。
如何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存在规模小、层次单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 ***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以适应和满足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扩大。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培养和输送一大批各层次齐全的专门人才。
——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创新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建成一批改革创新示范专业点,带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推进实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基本实现职业院校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
三、任务措施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
1.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释出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定指导报告,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通过实行单独招生、增加招生计划等,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援,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门人才。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定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
3.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适当增加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鼓励和支援有条件的高校在社会学、老年学、人口学、康复治疗学、家庭发展等学科领域招收培养研究生,为养老机构和职业院校等输送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鼓励高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援。
(二)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4.支援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发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同步的实训指导方案。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与共享,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益。
5.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重点支援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建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6.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在国家规划教材建设等专案中,加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支援力度。组织遴选、开发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鼓励相关院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写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企真实专案和案例,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7.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和行业、养老机构、企业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并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带头人专题培训,促进教师之间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培养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领军人才。
8.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结合国内养老服务业实际,合作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促进我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三)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9.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资讯化学习资源和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端教育,探索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援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群养老服务人员和社群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10.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入合作,实行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统筹进行,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择优免试录取,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取相应学历证书。
(四)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
11.推动开展社会养老事业志愿服务。积极组织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养老机构和城乡社群、家庭等进行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热情。采取学校与城乡社群对口服务等形式,组织学生关爱、帮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
12.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院校、本科院校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巨集观指导和政策保障。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业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
(二)拓宽投入渠道
积极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投入渠道,建立 *** 、用人单位、社会筹措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或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捐助或其他支援。
(三)制定配套政策
各地教育、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援力度,根据本地实际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招生就业、学生奖助、基地建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各专案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意见实施监督激励机制,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实施过程跟踪、执行监督、资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根据反馈资讯以及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五)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援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支援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什么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就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型别,因此我们积极调整职业教育的层次、布局结构及培养期限和方式,坚持多样化、灵活性、不拘一格的培养方式。学生在校期间考取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课堂教学也利用实景职场、虚拟职场,让学生尽早进入职场,逐步达到知行并重,学做合一,并根据各专业的课程设定及教学计划安排了为期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在专业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责任心强,适应性好;能力强,上手快,肯吃苦,会沟通,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职业教育”是教育部为了适应我国高阶技能人才紧缺的国情,结合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提出的一个新的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工作者,职业教育强调理论和实践训练并重,强调以就业为导向,毕业生有直接上岗工作能力,在就业市场更具竞争力。
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学校始终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之本。学校坚持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既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各类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1、更新教育观念,巩固本科教学地位。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主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理念与本科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进一步巩固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与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
2、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按照“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的原则,以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大力实施“课程建设工程”,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精选和设计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建立了“公共基础+专业提高+研究创新”三层次、四年不断线的实践课程体系,增加创新创业教育课模组、素质教育课模组,以课程资源平台建设为基础,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现已建成28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
3、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完全学分制,推进公共基础课程改革、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以及教材选用改革,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促进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发展;构建课外实践学分认证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融通,形成了学科专业教育与素质拓展活动教育良性互动的育人特色;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办学特色,建成144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案资助制度,遴选了一批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试点,促进了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4、启动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为进一步体现科学技术发展、学科交叉和渗透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基础宽厚、适应性强、专业口径宽、综合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启动了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两个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在今年的招生中,这两类专业按大类招生,一年以后,学生根据兴趣和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5、实施“特色计划”,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学校紧紧围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国际交流开放计划”试点工作,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搭建良好平台,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按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建立和形成与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中小企业等法律事务部门资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不断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积极优化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新时期卓越法律人才评价体系,保障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单独开班,并实现特色教学。突出个性培养和柔性管理理念,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参与导师的科研,接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强化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提高科研能力。
二、不断加强师资培训力度,强化教学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多年来,我校一直重视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针对不同型别、不同层次的教师分别采取不同的培养与提升举措。
三、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为抓手,强化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学校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为抓手,制定出台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管理办法》、《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教学改革档案,鼓励教师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学校一直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狠抓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强化奖惩功能
学校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实施了常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资讯反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多项质量监控措施,逐步完善了教学规章制度,保障了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在此基础上,严格日常教学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从管理求提升。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严格教学检查,严格考核纪律,认真履行调停课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学业警示制度、毕业论文管理与专业实习,严肃教师教学工作纪律,保障了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如何推动农村农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指职业教育工作者通过教育要实现的结果或达到的标准。它是对未来客观实在的超前预见或反映,对职业教育起指引作用。当前,由经济全球化而引发的农村经济正处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传统产业更新换代的时期。培育特色产业、加强完善基础配套产业已成为新农村经济的趋向。但与此相关的二、三产业方向的专业,农村职业教育还未广泛设定。另外,农村职业教育只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突出表现在当前农村人才大量流失,使原本低下的农村劳动力素质结构雪上加霜。目前农村职业教育这种单一的培养目标与未来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趋势相矛盾,违背了教育发展规律,不能对当前新农村经济建设作出正确指导。
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
一、培养优质的教师队伍是搞好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
二、规范教学常规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 。
三、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根本。
四、酝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保证。
五、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援。
六、建立公正、客观的奖惩制度,鼓励师生上进。
七、建立资源学习室、贮备室。
针对第三点,再详细阐述:
1、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者,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起主导作用。教师的作用极其重要,发挥的教师积极性也是学校工作的难点和关键。教师积极性低下的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对教育事业的认识浅淡,不喜欢教育事业;二是教师待遇低下,社会地位不高;三是缺乏耐心和恒心,缺少克服困难的勇气;四是教师本身能力有限,不能胜任教学工作。 ***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从这些方面出发,解决教师的心理障碍和工作困难,以使他们安心工作,逐步提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质量的高低,最终要在学生身上体现,因此学生积极性的调动也非常重要。学生积极性的调动,有学校育人氛围的创造、学校激励制度的建立、教师启发诱导多方面的结果。其中教师的启发诱导是关键。教师应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着手,增强课堂对学生的吸引力,努力丰富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生的心理,促使学生乐学、思学。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习劲头大了,学习成绩就提高了。
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
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
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与原来的教师准入门槛相比较,这次《教师法》(修订草案)提高了教师的准入门槛。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
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1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门槛
中小学教师学历要求提高至本科及以上
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教师法》相比,教师准入门槛有所提升,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相应提高。
现行《教师法》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等。
《征求意见稿》在资格和准入一章,对各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现行《教师法》要求,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要求修改为“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进入学校任教时,应当有一年试用期。”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准入门槛上,《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多条从业禁止条款。例如,因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piao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情形将被判定为从业禁止情形。
待遇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保障和待遇方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教师可以享受的补贴、优惠等。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医疗机构应当对教师提供优先服务。
表彰
拟设立国家教师奖、人民教育家等称号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将“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纳入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中。
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2近日,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从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教师的身份地位、准入门槛、工资待遇和职称问题有了新的变化!
教师身份地位
《教师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这是对教师身份地位的充分肯定。
作为教师,具有特别的身份,这也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预示着教师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各种利好政策将一同到来。
教师准入门槛提高
与原来的教师准入门槛相比,这次《教师法》(修订草案)提高了教师的准入门槛。
原先要求,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只需要有中等师范毕业,中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专科学历。本次《教师法》(修订草案)明确: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这与原先的学历门槛相比,明显提升了一个等级。前一段时间,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取消了幼师专业,很可能与这一政策有关。
这一政策对已经入职的教师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想考编成为公办教师,则影响很大。因为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现在是专科院校的学生,毕业后想当人民教师的,只有继续学习本科课程了。
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再次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根据各地公布的'行业工资数据,绝大部分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已经超过了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当然,如果有一天能看到这样的规定:“公务员平均工资不得低于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那时候,教师工资绝对会令人羡慕。
我们还可以预见,教学成绩优异和承担更多工作量的班主任岗位,在将来的工资分配中,会越来越占优势,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职称晋升新变化
通过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将会采用自然晋升制度,只要符合年限要求,都可以自然晋升,并且晋升后即可被聘用!一些城市学校的小学科教师50多岁了还是初级职称,这一局面以后将会彻底消失。
这一规定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老师们不再为不能晋升中级职称而发愁了。
副高级以上职称,还是要采用评审方式竞争性获得!从这一句话更加确定了初级和中级职称将采用自然晋升机制,中小学教师晋升初级或中级职称,不需要再竞争了!
教师准入学历门槛或将提高至本科及以上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的进程,意见截止时间到今年12月20日。
取得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
而在本次修订前,《教师法》对学历的要求为: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维护教师职业权利: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制止学生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职权;保障教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对侮辱、诽谤、暴力伤害等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明确教师义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网友评论:关键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整那么多条条框框啥作用不起!
那么它来了!
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
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教师在津贴补贴、地区补贴、住房优惠、医疗待遇方面的保障和待遇。
住房优惠方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给予一定支持,并根据需要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医疗待遇方面: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评测,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民办待遇方面: 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依法保障所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所聘教师建立职业年金。
目前,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公务员以待遇好,地位高,工作稳定等受到大多数人的青睐,连同以后教师也在慢慢提升学历门槛以及福利政策,不仅仅是教师,越来越多的职位都有学历要求,你还没有重视起来吗?
朋友们发现了没,如今,许多职位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求职过程中,好不容易对某一职位感兴趣,翻了一下招聘简章才发现,要求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还没开始就被拒之门外,心里凉凉的。于是开始懊悔,当时为什么不好好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只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宪法及法律的规定条件下就可以报考公务员。对于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自考,成教,网络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毕业生取得国家认证的毕业证之后,就可以报考。以此内推,其他的职业也是这样。因此许多打工族选择了成人教育这种方式,也如愿以偿地进入了心仪的企业,走上了自己梦想的道路。
对如今的社会来说,高学历本身意味着什么,它对一个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很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没有学历的成年人,往往在工作中遭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在评职称、涨工资方面,很多公司都会考虑到学历问题,这时学历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优先考虑人选时,在工作能力和经验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具备本科学历比大专学历更有优势,具备大专学历比大专以下学历更有优势。很多在职的成年人,由于受到学历低的制约,工作以后,在职场错失了很多升职加薪的机会,影响了个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选择成人学历教育的在职人士越来越多。
据报道,未来,学历教育收紧,提升学历将会越来越难。“停止继续招生,考试难度加大,专业范围缩小,学历类型减少”,多所高校已经开始对学历继续教育不同程度的改革,整个体系的转型已成必然之势。
如果你目前的学历和你的发展需求匹配不上,那么尽快提升你的学历吧!不要让学历问题给人生留下遗憾。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电话号码是多少
一、石河子大学教务联系电话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993-2058811,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为832003、联系邮箱为zsb@shzu.edu.cn。
二、石河子大学相关新闻资讯
我校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接受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在线考查
11月29日至30日,以郑州大学韩菊红教授为组长的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专业认证专家组5人,对我校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开展线上认证考查。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代斌,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春晖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水利建筑工程学院相关负责人、专业课教师参加了专家见面会和反馈会。
在29日上午举行的认证工作见面会上,代斌向专家组在我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认证工作中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专家组在认证过程中精准把脉、精心指导,为石河子大学继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并表示,在考查过程中,学校将以饱满的热情、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确保专业认证线上现场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专家组听取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负责人关于工程教育认证的补充汇报,并就专业认证中的相关问题与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求证问询和细致交流。
在为期2天的考查期间,专家组线上考查了我校水工大厅、水力学实验室、地质标本实验室、第八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实习基地等公共设施平台及多个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在线访谈了在校学生、专任教师、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代表和校友代表,调阅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和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考试试卷等全套教学资料,查阅了学校和学院各类教学管理文档资料、规章制度等支撑材料,以及支撑认证各项标准的相关材料。
30日下午,韩菊红主持专家意见反馈会。专家组对此次专业认证线上考查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围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从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7个方面对专业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专家组认为,我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依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经过前期精心准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所撰写的自评报告和补充报告结构规范、内容全面,提供的支撑材料数据真实可靠,符合中国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也符合水利类专业补充标准的相关规定。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院长王振华作表态发言,表示学院将认真吸收专家组的反馈意见,逐一整改落实,统筹做好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工作,推进专业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代斌表示,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对我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认证工作进行了有效指导,为学校提供了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考查中,各位专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水利水电工程本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持续改进,确保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门发哪些证?有资格发会计职称吗?是不是只有人事局才能发职称? 希望给出的解释都有政府文件出处!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是两个概念。
职称证书是人事局(现在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职改办才有权组织评审的,达到标准后才能颁发相应等级(初、中、高级)的资格证书,财政部是无权颁发职称证书的。
关于职业资格的考试,国家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次就此事发文进行规范: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同意,近期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和范围
(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逐步进行归并。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
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如确有必要保留,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其他的应立即停止;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二)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全面治理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应与举办单位(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一致,不得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考试、鉴定活动。开展职业资格的考试、鉴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加强管理。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不予保留的职业资格的相关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
(三)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程序和办法,严格规范证书样式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使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
(四)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收费。整治各类职业资格培训秩序,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对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乱办培训的要予以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虚假宣传和忽视培训质量的要予以纠正。
各类职业资格的考试、鉴定等有关收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认真检查与各类职业资格相关的收费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五)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各类人才成长与职业发展的规律,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框架,构建面向全社会、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技能劳动者的多元评价机制。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组织实施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
三、清理规范的方法步骤
(一)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予以配合。
(二)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要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三)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告批准保留的职业资格的名称、设置依据、类别、实施承办的部门和机构。同时声明,未经批准并公告的不得继续开展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试、发证等活动。
四、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行业
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职业资格的行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管理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等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办73号文件精神
针对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集中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73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要按照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要求,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清理规范内容。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资格相关培训、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对于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
(二)清理规范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步、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是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三是要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四是对举办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五是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六是对强制开展的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训、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举办的各种培训,坚决进行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及时予以纠正。七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办73号文件要求,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
(三)清理规范结果处理。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做出总结,并汇总形成本地区或本部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工作总结,认真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按照国办73号文件要求,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工作总结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抄报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处理意见;三是规范发展意见。具体包括: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对每一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研究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批准保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公告。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
(四)清理规范时限要求。2008年6月30日前,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类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好清理规范的牵头工作,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各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相关工作;各地财政和价格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地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司(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建立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清理规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完成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
附件:1.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2.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工 商 管 理 总 局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还有一份文件是人事部与劳动部还未合并之前的1994年联合发文的规定性文件:
劳动部 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资(教育)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部,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职业秩序,劳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和确定职业资格的范围、职业(专业、工种)分类、职业资格标准以及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和技能鉴定的办法。
第八条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和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1994年8月8日
执行日期:1994年8月8日
由此可见,职业资格证书只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权颁发。其他部门和行业均无权颁发。谢谢采纳为最佳答案并给分。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加强本科专业认证实施意见”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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