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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_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官网

2024-04-21 22:28分类: 专科学校 阅读:

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_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官网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所有有专科的大学名单
2.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3.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4.淮南联合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6.部分高校招生章程未发布 作废体检标准仍沿用

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_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官网(图1)

所有有专科的大学名单

全国专科普通高校名单(截至2005年4月12日,共1078所)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北京市

1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市

2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市教委

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

4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5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6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7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8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市

9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1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

11 燕京华侨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12 北京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北京市

13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14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

15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市

16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教委

17 北京锡华国际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18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19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20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市教委

2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市

22 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市教委

天津市

1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市

2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3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天津市

4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5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6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市

7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8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9 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10 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教委

11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12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市

13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天津市

14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15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天津市

16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17 天津河北职业学院 天津市

18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19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20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天津市

21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天津市

22 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天津市

23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河北省

1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中国地震局

2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3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4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5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6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7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河北省

8 保定师范专科学校 河北省

9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10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1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2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3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4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5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6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7 承德职业学院 河北省

18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19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20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21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22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23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24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25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26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27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28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29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30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31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32 承德旅游职业学院 河北省

33 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

34 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35 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36 邯郸中原外国语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37 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38 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39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省

40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省

41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42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省

43 河北京都高尔夫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44 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45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46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47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48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省

49 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 河北省

50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51 保定虎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52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53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54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55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56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河北省

57 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

山西省

1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

2 大同医学专科学校 山西省

3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

4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省

5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

6 大同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7 太原大学 山西省

8 山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9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10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11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12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13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山西省

14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15 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16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山西省

17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18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19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20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21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22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23 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24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山西省

25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26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27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28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山西省

29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0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1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省

32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3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4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5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6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7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8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39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山西省

40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山西省

41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42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省

43 北岳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内蒙古

1 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自治区政府

2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自治区政府

3 民办内蒙古丰州学院 内蒙古教育厅

4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5 河套大学 自治区政府

6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7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8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9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10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11 通辽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12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13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14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15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16 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17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18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19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20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政府

21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22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

1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2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3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4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5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6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7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8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

9 鞍山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辽宁省

10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11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12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13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辽宁省

14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15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16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17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18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19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20 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21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22 大连艺术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23 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24 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25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26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27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28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29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

30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辽宁省

31 锦州商务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吉林省

1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3 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4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5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6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7 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9 吉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10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11 四平职业大学 吉林省

12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13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14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15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16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17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18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19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省

20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

黑龙江省

1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2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3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

4 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5 牡丹江大学 黑龙江省

6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7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8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9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10 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11 伊春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12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13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14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15 鸡西大学 黑龙江省

16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17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18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19 七台河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20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21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22 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23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24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25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26 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27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28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29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30 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31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32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33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34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35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

36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

上海市

1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海关总署

2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3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4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5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6 上海**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7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8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9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10 上海东方文化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11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12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

13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14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15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16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17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18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19 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20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21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

22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23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上海市教委

24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25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26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上海市

27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28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

29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委

江苏省

1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林业局

2 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3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4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5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

6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7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8 南通职业大学 江苏省

9 苏州职业大学 江苏省

10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1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12 扬州市职业大学 江苏省

13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14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15 沙洲职业工学院 江苏省

16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17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18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19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0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1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2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3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4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5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6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7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8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29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30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31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32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33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34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35 培尔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36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37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38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39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40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41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42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43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44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45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46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47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48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49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50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51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52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53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54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55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56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省

57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58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59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60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61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62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63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64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65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

66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67 紫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68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

1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公安部

2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浙江省

3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4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5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

6 温州大学 浙江省

7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8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10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11 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浙江省

12 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13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14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15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16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省

17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18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19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20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21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2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23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24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25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26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27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28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29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省

30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省

32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省

33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4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35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6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7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8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9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40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4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安徽省

1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

2 蚌埠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

3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

4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

5 池州师范专科学校 安徽省

6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

7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8 淮南联合大学 安徽省

9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10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11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12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13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14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15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省

16 民办三联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17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18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安徽省

19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省

20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1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2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3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4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安徽省

25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6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7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8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29 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30 民办安徽明星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31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32 民办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33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34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安徽省

35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安徽省

36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37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38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省

39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省

40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安徽省

41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省

42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43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44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45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46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47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48 民办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49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50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51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52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53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安徽省

54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

福建省

1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

2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

3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

4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

5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

6 黎明职业大学 福建省

7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8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9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10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1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12 厦门华夏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13 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14 泉州中营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15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16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17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18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19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20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21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22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23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24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25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26 闵北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27 闵西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28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29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30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福建省

31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32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33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34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35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36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

江西省

1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省

2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省

3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江西省

4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省

5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省

6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省

7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8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9 九江职业大学 江西省

10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11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12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13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14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15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16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17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省

18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省

19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20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21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省

22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江西省

23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省

24 江西新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25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26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江西省

27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28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29 江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30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31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32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33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江西省

34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省

35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江西省

36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37 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江西省

38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39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40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41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42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43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

44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省

45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江西省

46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省

山东省

1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

2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

3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

4 山东水利专科学校 山东省

5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山东省

6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

7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 山东省

8 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教育厅

9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山东省

10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省

11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1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13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14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15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16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17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18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19 山东军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20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省

21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22 东营职业学院 山东省

23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24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25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26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27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28 潍坊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29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30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31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32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33 潍坊职业学院 山东省

34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山东省

35 烟台职业学院 山东省

36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37 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山东省

38 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省

39 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40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山东省

41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42 济南职业学院 山东省

43 淄博职业学院 山东省

44 淄博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45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山东省

46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47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48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山东省

49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50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山东省

5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山东省

52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山东省

53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54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55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山东省

56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57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58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59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山东省

河南省

1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公安部

2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3 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4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5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6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7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8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

9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

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学校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明)、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50个、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8个。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22个,云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云南省重点培育新型智库1个,云南高校新型智库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科院“西部之光”项目培养计划人才、全国最美***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主要专家等一批专家学者。是国务院台办“国立西南联大旧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中国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汉语师资培训的基地。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一、招生人数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93人(含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2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人。2023年招生人数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形式、学制和教学地点

(一)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详细情况以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为准,请考生在报考的时候严格区分。

(二)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三)泛亚商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教学地点在一二·一联大校区,其余学院的教学地点在呈贡校区。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其中: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备案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学校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培养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确定,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政策执行。云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详细情况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奖助学金政策。网址:

/info/1013/1204.htm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云南师范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云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云南师范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0451开头)不接收高职高专、高校在职人员的报考。

(四)云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云南师范大学部分专业限制了其他报考条件,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的备注栏。

(六)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招收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以《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2023年招生专业》(附件2)公布为准,招考政策按照本章程执行。该专项计划具体介绍详见《西南联合研究生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说明》(附件3)。

(七)云南师范大学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推免生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官网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3.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九)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公布的专业目录备注信息,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云南师范大学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规定条件(见调剂复试部分第(三)条)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往届生还应如实填写户口所在地),经网上确认审核和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做修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应(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及户口所在地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往届少数民族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进行审核。

(8)云南师范大学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的安排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公告(通知)为准。

云南省报考点及报名事项(报考点联系电话、地址、接收报考考生范围等)将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报考资格审查

云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24日-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三)考试大纲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自行组织,云南师范大学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附件4)。

八、调剂复试

(一)云南师范大学在国家确定的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云南师范大学在国家确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云南师范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分数线)。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且初试成绩符合云南师范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调剂到云南师范大学该专项计划录取。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云南师范大学将在学校官网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云南师范大学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按约定时间参加复试。调剂程序、条件、接收专业届时将公布在云南师范大学官网。

(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复试时务必提交。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附件5)为准。

注: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单位须与报名时所填定向就业单位一致。

(四)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附件6)。

(六)云南师范大学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云南师范大学在复试阶段会通过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同时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一)云南师范大学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云南师范大学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九、录取

(一)云南师范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云南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云南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和云南师范大学同意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云南省相关补充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云南师范大学会通过官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

(二)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云南师范大学会提前在网上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内容。在复试、录取阶段,云南师范大学会按时在网上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相应的说明。

(三)云南师范大学在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信息如有变动,会另行做出公示说明,并对变动的内容公示10个工作日。云南师范大学在网上公示有关信息时,会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云南师范大学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云南师范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附件7)。

(三)其他具体事项,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或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四)本简章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中相关条款为准。

十三、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王老师

邮 编:650500

电 话:0871-65910081(兼传真)

网 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网 址:

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一、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桂林路100号;奉贤校区地址为: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英语(师范)本科四年10学前教育本科四年70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学前教育专业色弱不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为了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自主测试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中的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信息登记程序和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登记程序等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n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ssdzsb.shnu.edu.cn

咨询电话:021-6432269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录取的新生,与2020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淮南联合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全称:淮南联合大学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邮编232038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录取专业时,根据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淮南联合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554-6862689,6862690,6862688(传真);网址www.hnuu.edu.cn;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考生留言”。

九、其他须知:

1.学校简介:淮南联合大学成立于1984年9月,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占地800余亩,南依郁郁葱葱的舜耕山,北眺曲折蜿蜒的淮河,紧临城区交通主干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近年来,学校获得第十一、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2019年全日制在校学生9580余人,学校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医学院、制药与材料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43个常设专业,涉及12个专业大类,24个专业科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有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应用英语、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法律事务、护理、工程造价、机械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6个。学校建有医学、财会、物流电商、机械电子、化学化工、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语音、酒店管理、学前教育等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120余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93人,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人员115名,中级职称15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273人。目前,拥有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名师6人、教坛新秀7人,理论课教学教师与实践课教学教师比例恰当,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素质过硬、梯队型的专业教师队伍。

2.奖助措施:(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2)2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学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获得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同时还可申请学费减免;(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人·年);(4)学校设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学校助学金等专项基金,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学无忧。

3.入学后若不能适应录取专业学习,可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一次专业。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双一流 ”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 校招 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 考试 、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 高考 改革省份(上海、 浙江 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分高校招生章程未发布 作废体检标准仍沿用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 熊旭)2011年高考(微博)已经落幕,现在正是考生集中报考、准备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记者从教育部指定的阳光高考平台上了解到,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还有部分高校仍然没有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招生章程,一些学校甚至用作废了八年的体检标准放入了招生章程中。

据了解,根据教育部规定,各高校应该在4月1日之前把本校招生章程上传到阳光高考平台,有关部门要在4月10号之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据央视的《朝闻天下》报道,未发布招生章程的211和985高校有延边大学、云南大学等十几所高校,从分省情况看,云南的所有高校都没有发布招生章程,湖北大部分高校没有发布招生章程。

参考招生章程 同时关注招生计划

据有关媒体报道,部分高校招生章程存在信息不全等问题,记者连线了北京工业大学招办主任杜峰,他表示,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都不包含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信息。在阳光高考平台的招生计划中,可查到北京工业大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他建议,考生需要了解详细信息,可以在阳光高考各校的招生计划中查询。

作废八年体检标准入招生章程

教育部在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用新形势的要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而记者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了解到,南昌大学(微博 招生办)、东北农业大学等十几所高校使用的仍然是已经废除了八年的体检标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张艺执表示,如果考生仍然按照已经废止了的体检标准来报考,很有可能会白白丧失一些很好的报考机会。针对一些高校发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表示,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

未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招生简章的211和985高校名单

(截止记者发稿时)

延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藏大学、云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威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未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招生简章的部分省市高校名单

(截止记者发稿时)

天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武警医学院。

河北: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军械工程学院信息与管理分院。

山西: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忻州师范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兴华职业学院、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辽宁科技大学、渤海大学、沈阳大学、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沈阳炮兵学院、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

吉林:延边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上海: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江苏:盐城工学院、南京体育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甘肃: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学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联合大学、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械电子职工大学、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白银有色金属公司职工大学、兰州教育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陕西:武警工程学院、空军工程大学、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山东: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山东教育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潍坊教育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广东:广东财经职业学院、海军广州舰艇学院。

重庆: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四川: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武警成都指挥学院。

江西: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江西警察学院、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赣南教育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工程学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武汉科技大学(微博)、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襄樊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孝感学院、黄石理工学院、湖北医药学院、长江职业学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湖北警官学院、鄂州职业大学、武汉音乐学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汉口分校、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微博)武昌分校、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大学(招生办

武汉大学招生办听众:8401人

+收听已收听最新消息 2011年6月11日 15:21武汉大学山西招生宣传老师****\n吴蜀江 老师,负责太原,电话:13971072001(住太原市锦江之星五一广场店8223房)\n王志武 老师,负责晋北地区,电话:13807153446\n申明亮 老师,负责晋南地区,电话:13908622373更多)珞珈学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大学、长江大学、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微博 招生办)华夏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武汉学院等。

好了,今天关于“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上海联合大学专科招生简章”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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