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专科报考审核_南昌大学专科报考审核要多久
南昌大学专科报考审核_南昌大学专科报考审核要多久
对于南昌大学专科报考审核的问题,我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2017年南昌大学成人高考医学影像学报考条件2.南昌大学专科学制
3.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4.今年高中毕业,想要报考南昌大学专科,问题如下

2017年南昌大学成人高考医学影像学报考条件
应届专科毕业生。凡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及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专科各专业,具有专科学历或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各专业,成人高考医学影像学专业一般是专科起点本科报读层次,所以在学历上要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在专业条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南昌大学专科学制
三年。
扩展资料
南昌大学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专科(高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专科(高职)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 普通专科(高职)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记载的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延长该生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到五年(含休学、留级等)。
第四章 学分与课程
第九条 专科(高职)生培养实行学年学分制。三年制专科学生学习的总学分为120+5学分。各门课程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所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专科学生可选修本、专科选修课程,取得同层次(或高层次)、同类别、同课程相应学分后可充抵专科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各学院按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确定该专业具体学分数和学习课程。专科学生必须按照所属院(系)的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指定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后,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核。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经过审批注册选修的课程不能任意退选。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取消补考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前持学校医院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由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除急病等突发事件外,不得临考或考后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该课程考试,按实际参考科目成绩核算总平均成绩。
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可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实践环节按每天4学时计算。
学生请假具体手续按各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无故旷课按《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1/3的,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各学院批准,可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具体手续办法: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五)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者;
(六)有转学经历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每一学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准予升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补考后一学年内未获12学分(含12学分)者予以留级,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留级学生在留级前已通过考核,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学期请事假、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因病或其他原因获准休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有学校指定医院的意见),经学院院长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报教务处备案。休学学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往返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擅自跟班上课和参加考核。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可申请复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提出复学申请。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方可申请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三)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四)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五)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章 退 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已留级两次,再次达到留级标准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未请假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者;
(七)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处长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学生拒绝签收、去向不明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应当如实记录不能送达的情况,并由其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或班主任、学生代表到场见证签字后,视为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将退学决定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退学决定书原则上应在校园公告栏及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学生去向不明或因特殊情况不能送达的,公告与送达学生本人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退学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照《南昌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补考,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在结业后的补考中作弊者,不得再次申请补考;结业一年内未修满学分,不得换发毕业证书;一年内未申请补领毕业证书的,学校不再受理。
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最长修学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缴纳相应学费。
第三十七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7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作曲)、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本省有关规定,但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成绩”160分以上(该项成绩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其他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该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135分以上且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分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8305092;传真电话:0791-88304443;网址: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今年高中毕业,想要报考南昌大学专科,问题如下
首先,南昌大学校本部(前湖校区)没有专科,专科生是没机会儿进入本部的。
其次,南昌大学的专科2011年分为鄱阳湖校区、青山湖校区(分北区和南区)。
再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非自考等)南昌大学因为是211,07年以后已经不再招收专升本。不过,你可以报考江西省其他非211学校的任何一所学校的专升本。
最后,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在有些地方叫专转本和专接本,但是教育部统称专升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升本只能统招专科生在大三毕业年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考试,一般录取率不超过当年统招专科毕业生的10%,考试还是竞争比较激烈,有一定难度的。毕业证上面会注明专升本,含金量是所有形式的专升本含金量最高的,是自考、成教、远程、函授等专升本不能比的,与高考后上本的考生毕业证书含金量差不多,且属于第一学历。在就业中用人单位不会对你有区别的,甚至会认为你的学习能力更强,更愿意要你。
如果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
如果还有问题,课在线联系!
祝愿你一切顺利,前程似锦!
好了,今天关于“南昌大学专科报考审核”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南昌大学专科报考审核”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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