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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成人高考专业目录

2023-12-27 07:00分类: 专业信息 阅读:

1、南京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有哪些?

南京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有哪些?南京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公共关系、广告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法律、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其中出来计算机及应用都已停考。

自考本科报考条件

1、只要是中国公民,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考试。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3、报考自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待考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无法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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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成人高考专业目录(图1)

2、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自考专业有哪些?

我想知道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自考专业有哪些?住宿条件怎么样,学费是多少?谢谢 不要留网站,我的电脑网站一直上不去~

南京大学成人高考专业目录(图2)

3、南京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南京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如下:考研专业目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哲学综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哲学原著与东方宗教;现代西方哲学;形式逻辑基础;宗教学概论;科学技术哲学

研究生(Postgraduate)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不能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不允许发毕业证书。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 )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4、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大学(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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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03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04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除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小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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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五条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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