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 管理办法最新_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本科专业 管理办法最新_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本科专业 管理办法最新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本科专业 管理办法最新的今日更新,以期为大家带来新的启示。
文章目录列表:
1.江汉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2.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3.2018年东北林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4.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6.兰州大学转专业政策是什么?

江汉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
根据查询官网得知江汉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关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江汉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校教〔2021〕32号)和《江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江校教〔2022〕22号),现将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需提出转专业申请。患有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3)
2.转专业对象
除下列情况外的在校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招生时为定向录取及明确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3)本人高考时录取科类与拟转入专业招生科类不同的;
(4)本人高考科目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湖北招生选考科目不同的;
(5)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
(6)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3.转专业实行自愿选择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4.各专业的转入人数控制在学校公布的人数范围内。
5.每个本科学生仅可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6.本科可转入专业目录及限制条件见《2022年各专业可转入参考人数及考核形式》(附件1)。
7.平转专业本学期进行,降转专业下学期进行。法学、汉语言文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法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专业面向非平转可转入专业接受学生降转申请,降转可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平转人数。降转报名考试工作预计于2023年4-5月举行。
降转专业同样需满足高考对专业的身体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自动化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100分(满分150)且在江大就读期间所有数学类成绩均≥65分。
二、转专业各时间节点
以下安排时间节点仅适用于平转专业,降转专业下学期另行通知。
1.教务在线公布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及考核方式,音乐学院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发布。
2.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22年11月4日—11月9日在教务在线转专业通知中下载、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至11月3日未满十八岁的新生家长签字栏必须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转入专业务必严格依照公布专业填写。
报名学生于2022年11月8日-11日9:00-16:30,将申请表交师生服务中心3号窗口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时间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3.11月16日,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公布所有需考试专业的考试地点与考试时间,同时发放准考证至学院。
4.11月23日前,教务处公布转专业预录取名单。学生转出学院到学籍科领取转专业预录取通知单下发给学生。12月10日前预录取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按本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参加下学期选课。
预录取学生本学期仍在原专业就读,参加本学期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下学期开学初正式进入新专业就读。
三、转专业录取原则
1.预录取原则
(1)当有效申请人数≤可转入人数,学生直接预录取。
(2)当有效申请人数>可转入人数:
学院自命题科目为笔试考核的专业,按所有科目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预录取。
学院自命题科目为面试考核的专业,面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按照“(统考科目成绩×70%+面试成绩×30%)×2”计算,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预录取。音乐学院转专业由其学院另行通知。
2.正式录取要求
(1)平转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学以来公共课综合成绩全部及格;
②无违纪舞弊行为,无处分;
③转入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的数学类、大学物理类课程综合成绩及格,且其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不及格科目最多不超过1门;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需全部及格。
(2)降转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学以来公共课综合成绩全部及格;
②无违纪舞弊行为,无处分;
③转入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的数学类、大学物理类课程综合成绩及格,且其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不及格科目最多不超过2门。
(3)学生预录取但未成功转专业,导致多出的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学生申请转专业一定要结合自身特长、职业发展规划和人生规划,谨慎填报;如成功转专业,原则上不受理退转专业。
3.新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如学生申请转专业未录取,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整体情况进行调剂。
四、教学管理
1.转专业学生本学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本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期末考试,所有成绩均如实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纳入绩点计算,记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条件。
2.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转入专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选课,选课前应参加转入学院安排的选课培训(到转入学院报到时通知)。
3.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江汉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5.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缴纳,按照《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它事项
转专业过程中,有政策疑问请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或致电027-84226248向学业学籍科咨询。对于转专业过程中有关违纪问题,可向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7-84225801。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不负责转专业政策的咨询。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二条 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 师范专业实行学年制管理,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四年制本科。六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者,作结业处理。且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既逾期未申请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特困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注册。各学院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4~9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达到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学生一学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当及时到校学习,并向学院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及时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县级及其以上)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所在学院备查。
第九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期旷课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及以上,予以退学。
旷课时数计算办法: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行课日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实习、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第五章 课程选修、免听、辅修、重修
第十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自主创新学习五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和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发展课程分为专业发展课程必修课和专业发展课程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等;自主创新学习获得的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等。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学生选修学分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5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达到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且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课程免修申请须由学生在第一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参加免修考核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可在下学期(或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修读该门课程。
第十三条 经批准选定的课程,学生应按时听课;对部分学习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已修课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免听。
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可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有权适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以确保其学习质量。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训课、实验课、就业指导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课、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或免听。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本校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第十六条 考核不及格课程,除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可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为开学后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周末),补考合格后成绩记载为60分,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补考学生和补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并报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课程重修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登记手续。不及格的课程如下学期继续开设,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隔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可按正常选课程序或在相应开课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
重修课程可以参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免听。
各学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内清理、审核学生重修课程登记情况,并报任课学院和教务处,由任课学院组织重修课程教学和管理。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一)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缺交该课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缺做该课实验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缺交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五)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的。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复核,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缓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缓考,经主管院长批准,开课学院同意,方可缓考。学院应将学生缓考申请存档,并将其申请复印件送交所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因病申请缓考者应当于开考前提交医院(县级及以上)证明,课程开考后送交的病假证明无效。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当及时向学院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举行的补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补考,只能重修。缓考成绩以实得分数记载。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缓考学生和缓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并报教务处。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优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或百分制评分。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在绩点计算中五级制一律按中值转换,即优秀按95分计算、良好按85分计算,中等按75分计算,及格按65分计算。
(二)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讨论、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践技能考核、艺术创作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课终考核成绩应占课程考核成绩的50%~7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学生德育考评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公共体育教学单位批准,由公共体育教学单位安排适合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保健活动课程,并由体育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选修本校其他专业的课程成绩(学分)和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正常补考,只能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由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学者;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六)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八)已有转学经历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办理转学的有关程序、时间要求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检查证明,因伤、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学生因经济困难、创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申请休学的;
(四)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因应征入伍休学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三十一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在办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离校,路费自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入伍的学生凭退伍证明和退伍后安置地武装部的证明复学。
(三)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教学班学习;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经本人同意,编入相近专业教学班学习。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学业警示、退学与试读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重修合格不计入内)累计达15学分,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重修合格不计入内)达到24学分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请假而连续10个工作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五)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及其以上的;
(六)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七)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交、书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达本人。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九条 应当退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
(一)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已达24学分,但未超过36学分的;
(二)未请假连续10个工作日但未超过20个工作日,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以书面形式认识错误、且无其他不良行为的;
(三)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但超期时间在20个工作日之内的。
第四十条 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满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合格后可继续正常学习。
试读期间,课程考核继续有不合格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者,取消试读资格,给予退学处理。
退学学生未申请试读或未被批准试读,以及在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试读手续的,仍按退学处理。
第十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授位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在标准学制内能提前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者,学生可于拟毕业前一年的九月底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凡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学院安排参加毕业年级教学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在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学习费用后,可以继续在校学习;凡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按程序申请重修课程、补作毕业论文(设计),经考核、答辩合格后,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在每年的5月或10月份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凡按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的结业生,其食宿、旅费自理,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习费用。
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者,作结业处理,且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要求,需要继续攻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十五条 学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应当在标准学制下的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延长修业年限,但在校修读总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最高学习年限。
延长修业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学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位。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
第四十九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均不能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东北林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8年东北林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第三条各学院可以接受转专业的比例,原则上不能高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对于 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转出后的专业人数应保证不低于30人。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允许以校内考核方式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现象;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同时满足其相关招生要求;
3.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2.艺术类的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3.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高批次专业;
4.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各学院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做好转专业考核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学生转入XX专业考核办法”,对报名条件、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均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各院还要成立3~5人组成的转专业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要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2.各学院在5月31日前,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由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末,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考核方式转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所申请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接收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各专业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小组应不少于5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并及时把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本专业公布的计划接受人数的专业,同时上交考核过程的录像资料;
5.录取名单经学校最终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
6.各学院可接收学生转专业的名额不应超过公布的计划数。
第四章特殊原因转专业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其审批原则及办理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同时,须附成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2.因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需经校医院审核、认可;
3.因“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的,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进行一次,同时签订转专业确认书,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十二条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如发生徇私舞弊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革高考定终身的弊端,以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学生,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1.凡在第一、二、三学期中,品学优良,各门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者;
2.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国家二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字数在3000(含)字以上论文1篇或在各类省部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者;
3.少数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5.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6.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转出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0%。每学期可转入人数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第五条第4款规定外所有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第三、第四学期允许在原专业所在学科内申请转专业。其中人文学院、信息学院、数统学院所属专业的本科生转到其它学院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已学满二年者;
3.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5.无正当理由者。
二、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分别安排在其入学后的第二、三、四学期第一周进行。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二条第1款同时不属于第五条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二级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同意后将转专业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二周到所转专业就读。具体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二条第2~6款条件,同时不属于第五条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第八周,各二级学院将下学期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方式和时间上报教务处。
2.每学期第十周,由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方式和时间。
3.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各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和考核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推荐,送交拟转入二级学院,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转入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周到转入专业就读,并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退补选课。
三、学生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第八条经批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所在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其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已修名称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数的,可申请免修,原已修课程已取得的学分有效;教学要求或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和转入专业要求但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不记入毕业总学分,可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记收学分学费。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执行。若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的学分大于16学分,允许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
第九条经批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德、智、体各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发给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级开始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如下:
1、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3、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4、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5、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6、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7、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8、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9、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10、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内容:
2019年2月19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7号),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
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2019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2017年各高校已对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对招生专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信息核验。
兰州大学转专业政策是什么?
兰州大学转专业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校园简介:
兰州大学(Lanzhou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理事单位。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1952年,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1954年开始研究生教育;2001年,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
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这种情况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专插本其实就是统招专升本,其原理是让统招大专的在校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统招大专生可以在指定的几所本科院校中进行选择,专业必须跟统招大专的专业相同,且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但最后拿到的学历是统招本科学历。是大专生最后一次获取统招本科学历的机会。而成人专升本就没有次数限制,但毕业后拿的是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兰州大学所有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历史、民族学、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
哲学社会学院 哲学、社会学
经济学院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ACCA方向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外国语学院 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
法学院 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
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政治与行政学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
教育学院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育软件与知识工程方向)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包含理论物理学、磁学与新型磁性材料、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新金属材料物理、计算物理专业方向)、微电子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放射化学、原子分子物理、核技术及应用4个硕士点,原子核物理(基地班)、放射化学(基地班)、核工程与核技术(教育部特色专业)、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教育部特色专业)、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草业科学、农林经济管理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资源环境学院 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质学、地球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土木工程、地质工程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地质学、地球化学
药学院 药学
基础医学院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护理学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医院) –
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医院) –
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 口腔医学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方向)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萃英学院(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可选专业: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含:文学、历史、哲学)
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9〕13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安排,化学化工学院2022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转专业工作流程,择优选拔。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2年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辅导员、教学秘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转专业工作。
今天关于“本科专业 管理办法最新”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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